为了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发挥党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和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党总支议事制度,内容如下: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紧密联系实际,讨论决定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
2.讨论研究上级党委以及有关党务部门的布置的任务,并提出落实办法。
3.讨论通过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讨论研究系部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5. 讨论本系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确定或推荐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以及需要由党总支讨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参与讨论研究系部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会议的召开
1.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委员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委员会成员因病因事不能出席,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3.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应提前将开会时间、议题通知各支部委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4.党总支委员会议事中如议案涉及到支委委员或直系亲属,有关委员应主动回避。
三、议题的表决和执行
1.党总支委员会议议事,先由书记(副书记)或有关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讨论时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计论情况归纳集中多数人意见,作出相应的决议。
2.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3.党总支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总支组织委员负责督促检查。如遇到新的情况,确要变更原来决定或决议时,应及时提出交党总支复议。
4.凡经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全体成员都要保守秘密,防止发生泄密现象。每次会议都要认真作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5.对因事、因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议指定专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