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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

三门峡市贯彻《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
2016-03-24 17:37  

 

 

 

 

 

三语委〔2014〕6号

    

 

 

 

    

 

三门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贯彻〈河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语委成员单位,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市直各学校,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河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三门峡实际,市语委制定了《三门峡市贯彻〈河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三门峡市贯彻《河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 〉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

三门峡市贯彻《河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 〉

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的《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河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将语言文字事业融入全市发展战略全局,主动适应我市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视野、改革创新。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全市公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规范化水平,增强法制意识,强化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管与服务,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三门峡经济社会建设,推进三门峡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得以推行并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市公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语言文字在教育、文化建设方面的特殊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更加坚实、机制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效果更加显著。语言文字应用科学研究取得一定的成果,公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与三门峡教育现代化建设和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相匹配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积极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15年4月完成三门峡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2015--2017年完成三门峡市所辖各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2018年起,用2-3年时间完成乡镇(社区)类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试点工作。

2.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市直学校及幼儿园2013年年底要全部达到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标准,县(区)城区学校及幼儿园2015年年底要全部达到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标准,农村学校及幼儿园2015年年底每个乡镇至少有1-2所学校达到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标准。 到2020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力争达到全市学校总数的1.5%,国家级示范校占省级示范校的10%,省级示范校占市级示范校的10%。建设一批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和中华经典诵读特色学校。定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各类特色学校进行复查,督促学校保持和巩固。

3.加大普通话水平测试力度。2014年全面实施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拓宽测试范围。2013年至2020年累计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量12万人次以上。

4.进一步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提升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2014年年底,我市学校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合格率达到100%,其中普通话口语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管理人员和学校其他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力争到2020年,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语文(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30%以上达到一级乙等,其他学科教师20%以上达到二级甲等。

5.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积极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推动军队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6.加大《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力度。加强学校汉语拼音教学,进一步发挥其在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领域,以及信息处理、国际交往、国际汉语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汉语拼音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加强对汉语拼音应用的监督管理,纠正应用中的不规范现象。

7.建立能够满足服务要求的语言文字网络平台,提高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为社会全方位提供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功能;加强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开展舆情调查,把握全市社会语言生活状况;组建社会用语用字监督志愿者队伍,依法加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

(二)提高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1.构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推进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设,加强测试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强职业学校推广普通话工作,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逐步纳入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范围。加大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推进力度。推进汉语能力测试。提高相关职业人群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求。统筹搞好机关、新闻媒体、教育教学、公共服务四大领域从业人员的培训测试。

2.加大语言文字培训力度,将普通话纳入各类师资培训内容。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包括幼儿园保育员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其达到规定标准。通过与机关、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合作,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专业培训、职业培训和测试等服务,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业务培训要求。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对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3.推动语言文字课程建设。中小学校要依据语文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加强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注重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交际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适时推动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

(三)加强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

1.推进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突出三门峡地域特色,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升民众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推进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进课堂,组织中华经典诵写讲下基层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的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加强经典诵写讲的研究,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教育为基础的诵写讲教育教学方法,充分发挥中华经典诵写讲对青少年成长、成才和人文情感培养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拓展“中华诵”等活动的深度和广度,结合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传统节日,继续举办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赛事等系列活动,建设一批特色学校,培养一批能够承担“诵写讲”任务的骨干教师,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创新,办出特色。

2.科学保护和开发利用语言资源。协助省语委办做好省语言资源有声数据调查工作和省级语言文字资源库建设工作。调查收集普通话、三门峡方言的有声语料,探索方言使用和保护的科学途径,加强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以诵读、书写、讲解等形式予以记录、保存和展示、传播,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传承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媒体和社会多方面作用,切实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社会知晓度,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计划和普法教育内容。继续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组织方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

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其他公共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民众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倡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风尚。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规范使用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和发展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发挥统筹职能,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

调整、完善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坚持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制度,充分依靠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或组织,充分发挥专家群体的才智和作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或参与语言文字方面的宣传教育、学术研究、业务培训、合作交流、维权自律等活动。

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新闻出版编校、广播影视制作、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健全激励机制,适时对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三)推进法制建设

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台《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语言文字应用依法管理,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语言文字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依法管理。

依法加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范围,纳入教育督导、精神文明创建、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广播影视制作质量、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范畴,形成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机构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县(区)和高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专职人员配备。建立培训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对语言文字专兼职干部开展培训,全面提升语言文字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加强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三门峡市语言文字工作专家人才库,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术理论和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咨询服务中的作用。

加强语言文字骨干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加强语文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好义务监督员队伍,志愿者队伍,使其成为推动三门峡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的骨干力量。

(五)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长,确保专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各县(区)语委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支持,在确保日常工作经费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工作经费,满足城市评估、推普周、示范校建设、经典诵读、人员培训和语言文字应用科研等活动的需要,以保证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门峡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0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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