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19年3月13日在1209召开了志愿者服务条例学习会,参加本次学习的有17.18级所有团干。
本次学习会主要以学习《志愿者服务条例》为主,此条例2017年6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12月1日实行;分六章44条分别从总则、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做条例;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通过本次学习大家对《志愿服务条例》的基本定义、原则、流程等内容有了深刻的了解,有助于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也让大家更有热心去当一名志愿者。(撰稿人:王梦珂 指导老师:高嘉璐 )